近日,南平市光泽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跨省司法救助案件,为救助申请人发放了1.5万元司法救助金,有效缓解救助申请人困难,向群众传递检察温情。 光泽县人民检察院为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光泽县人民检察院供图) 据介绍,2021年10月29日,救助申请人与原案被告人何某等人在光泽县一养鸡厂办公室喝茶时,因琐事发生争吵,何某用手上的水烟筒击打申请人的头部,致申请人头部颅脑损伤,经光泽县公安局鉴定伤情为重伤二级。案发后,光泽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此后,原案被告人何某只赔偿了申请人医疗费2.5万元,但申请人当时看病住院花了四万多元,后期还需治疗费用,且自其头部受伤后劳动能力下降,家中无其它收入。 据了解,救助申请人家住云南省临沧市一偏远乡村,目前在福州务工。2023年8月份,光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了解详细情况后,帮助申请人一次性补齐相关司法救助申请材料,并于近日将1.5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救助申请人手中,帮助其缓解现实困难。 今年以来,光泽县人民检察院持续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忠诚履职,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办案力度,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职责与使命。(叶云洁 李金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