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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公安致全县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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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3 10: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县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承租人:

您好!

近期,全县公安机关正在持续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为有效净化我县社会治安环境,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光泽县公安局正在组织民警和网格员入户开展流动人口排查登记工作。作为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您需要注意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01.什么是流动人口?

依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级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在本省设区的市所辖各区跨区居住的除外。

02.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主体有哪些?

下列流动人口信息应当采集,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一)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负责;(二)在当地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三)在宗教活动场所住宿的,由宗教活动场所负责。

03.流动人口信息要采集什么项目?

流动人口信息采集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住址、到达时间等。

04.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报送时限多久?

负责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报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后七日内采集流动人口信息并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七日内,将离开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

05.房屋出租要注意什么?

1.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流动人口,明知承租人或者与其共同居住的流动人口从事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2.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应当配合房屋出租人,如实提供本人及共同居住人的信息,共同居住人后到达的,应当在其到达二十四小时内将其信息告知房屋出租人。

3.承租房屋又转租的,转租人应当在七日内将转租对象的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

普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流动人口在信息采集或者居住登记申报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第二十七条规定,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故意报送虚假的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虚假报送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第二十八条规定,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了便于您更好地申报流动人口信息,可通过以下方法采集:

▲方法一:您可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

进入福建治安便民→便民服务→智慧房屋→点击地址→用工单位管理→新增管理→单位自主备案→填写相应的信息与法人身份信息及拍照上传→上传(由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进行审核);

(1)单位管理核实:进入福建治安便民→便民服务→智慧房屋→点击地址→用工单位管理→我的管理→申请管理(由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进行审核);

(2)登记从业人员:进入福建治安便民→便民服务→智慧房屋→点击地址→用工单位管理→我的管理→点击单位→人员管理→操作菜单→从业人员登记→输入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岗位、日期→提交(或拍身份证上传);

(3)离职登记:进入福建治安便民→便民服务→智慧房屋→点击地址→用工单位管理→我的管理→点击单位→人员管理→离职登记(点击已离职的人员)→确定。



▲方法二:为了便于您更好地申报流动人口信息,可通过以下方法采集:公安机关在互联网上开通了“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您可以通过平台实时申报务工人员信息,公安机关将对您申报的信息及时进行审核并反馈。
该平台登录流程和申报方式如下:通过互联网【登陆】“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120.35.29.42/),输入由公安机关分配的账号后进行务工人员信息申报。如果您未开通互联网,可携带员工花名册及员工身份证件复印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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